祐昕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新進員工一定要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嗎?

教育訓練

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勞工有接受的義務。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不得少於 3 小時;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等特定作業者,應依規定增列課程時數。

未依規定使勞工接受訓練,主管機關可依職安法處以罰鍰;勞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訓練者亦有罰則。

法源依據

法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版本為準;個案適用情形歡迎洽詢祐昕專業顧問。

需要更深入的專業建議?

立即線上預約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