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法》第 9 條,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結果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申報頻率依場所用途類別而定,一般場所每年申報一次、供公眾使用場所每半年一次(依各直轄市、縣市公告)。
違反檢修申報義務,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防與建築物安全
依《消防法》第 9 條,管理權人應委託消防設備師(士)或檢修專業機構,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結果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申報頻率依場所用途類別而定,一般場所每年申報一次、供公眾使用場所每半年一次(依各直轄市、縣市公告)。
違反檢修申報義務,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可處管理權人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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