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0 條,雇主不得使妊娠中及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從事條文所列的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如處理特定化學品、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等);第 31 條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對於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應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對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勞工應經醫師適性評估建議,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
細部作法規定於《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包括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的危害、依評估結果區分風險等級、由醫師面談與適性評估、必要時調整工作,並將過程作成紀錄保存。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一定規模者,應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據以執行。
母性保護涉及職安、人資與臨場醫護的協作。祐昕可協助建立母性健康保護計畫與危害評估表單,並整合臨場健康服務資源執行醫師適性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