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0 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一般健康檢查;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殊健康檢查。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由《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指定,常見如噪音作業、粉塵作業、鉛作業、游離輻射作業及特定化學物質作業等。
特殊健檢的項目與週期依作業別由健保規則附表規定,檢查結果並應實施「分級管理」:依健康狀況分為第一級至第四級管理,級別越高,雇主應採取的措施越積極(如安排醫師面談、變更作業場所或工作、實施追蹤檢查等)。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紀錄依規定保存。
哪些勞工屬於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該做哪些項目,常與作業環境監測結果連動。祐昕可協助企業從監測數據對應出應實施特殊健檢的人員清冊,並輔導後續分級管理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