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3 條規定應採取之暴力預防措施,包括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等,並作成執行紀錄留存。
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者,應依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據以執行;未滿 100 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不法侵害涵蓋主管與同事間的職場霸凌、以及顧客等外部人員的暴力行為,近年申訴與檢查案件明顯增加。
祐昕可協助企業建立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申訴處理流程與調查機制,並辦理主管與員工的預防教育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