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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公司要訂定呼吸防護計畫?

危險作業與防護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7-1 條,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指派專人採取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防護具之選擇、使用、維護及管理、呼吸防護教育訓練、成效評估及改善等呼吸防護措施。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 200 人以上者,應訂定呼吸防護計畫據以執行;未滿 200 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勞動部並公告有「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可供依循,本站下載專區備有相關指引文件。

法源依據

法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版本為準;個案適用情形歡迎洽詢祐昕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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