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 9 條,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前應訂定含採樣策略之監測計畫,內容包括:監測目的、危害辨識及資料收集、相似暴露族群(SEG)之建立、採樣策略之規劃及執行、樣本分析、數據分析及暴露評估。監測計畫應依實際作業變化檢討更新,並依規定公告揭示,於實施監測 10 日前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監測的執行有資格限制:應委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作業環境監測機構辦理,或由事業單位僱用依規定資格之作業環境監測人員會同辦理;化學性因子的樣本並應由認可的實驗室分析。也就是說,一般事業單位無法完全「自己做」,至少採樣分析須由認可機構執行。
祐昕擁有勞動部認可的作業環境監測資格與自有實驗室,可從監測計畫訂定(含相似暴露族群劃分)、採樣到數據評估提供一站式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