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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業要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清書)?

環保法規申請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並應依規定於網路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

是否屬「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須對照環境部公告的事業類別與規模條件(如特定行業別、員工人數或產生廢棄物種類數量等條件)。廢清書內容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未依核准內容清理廢棄物或未依規定申報,都有相應罰則。

祐昕提供廢清書的撰寫、送審與變更代辦,並可協助建立廠內廢棄物分類、貯存與網路申報的日常管理制度。

法源依據

法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版本為準;個案適用情形歡迎洽詢祐昕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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