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5 條,裝有危害性化學品的容器應依規定標示:危害圖式,以及包括名稱、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等內容。標示格式須符合 GHS(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規範,危害圖式為紅框白底黑色象徵符號。
實務常見缺失包括:分裝後的小容器未標示、管線與儲槽未依規定標示、標示破損未更新、以及進口化學品僅有外文標示。通識規則對特定情形(如小容量容器)另有簡化或替代標示的規定,可對照規則條文確認。
祐昕的化學品管理專案輔導涵蓋全廠標示盤點與更新,協助企業一次性把容器、管線、儲槽的 GHS 標示做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