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7 條,雇主為防止勞工未確實知悉危害性化學品之危害資訊致發生職業災害,應採取通識措施並訂定危害通識計畫。計畫的核心內容為四大支柱:危害性化學品清單(品名、用途、放置地點、使用與貯存量等)、安全資料表(SDS)的取得與置備、容器標示,以及危害通識教育訓練。
危害通識計畫及執行紀錄應依規定保存。實務上,通識計畫是化學品管理的入口——清單建立完整後,後續的分級管理(CCB)、作業環境監測、優先管理化學品申報才有正確的基礎資料。
祐昕可協助企業從化學品清單盤點做起,建立完整的危害通識制度,並串接後續的 CCB 分級與法規申報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