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管理化學品是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指定公告、需優先納管的危害性化學品,包括特定致癌物質、爆炸物、以及運作量達臨界量之危害物質等。
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達規定數量的事業單位,應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報請備查(透過職安署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辦理),並定期更新運作資料。
化學品管理
優先管理化學品是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指定公告、需優先納管的危害性化學品,包括特定致癌物質、爆炸物、以及運作量達臨界量之危害物質等。
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達規定數量的事業單位,應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向中央主管機關報請備查(透過職安署化學品報備與許可平台辦理),並定期更新運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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