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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要求事業單位訂定哪些職業安全衛生計畫?

職安衛管理制度

職安衛法規依作業型態要求事業單位訂定多種計畫,常見包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管理辦法第 12-1 條)、自動檢查計畫(第 79 條)、承攬管理計畫(第 12-5 條)、作業環境監測計畫(監測辦法第 10 條)、危害通識計畫(通識規則第 17 條)、局限空間危害防止計畫(設施規則第 29-1 條)、呼吸防護計畫(第 277-1 條)、聽力保護計畫(第 300-1 條)、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第 324-1 條)、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第 324-2 條)、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第 324-3 條)、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計畫等。

應訂定哪些計畫取決於事業單位的規模、產業與作業內容。本站整理了完整的計畫清單與各計畫的法規依據條次,可供快速對照確認。

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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